统计员。 2008 年 11 月 28 日 第 31633 号 11 第 R. 1247 号 2008 年 11 月 28 日 1974 年卫生专业法(1974 年第 56 号法) 与语言、语言和听力专业委员会组成有关的条例 卫生部长有,根据经 2007 年第 29 号法案修订的 1974 年《卫生专业法》(1974 年第 56 号法案)第 15 条,并根据南非卫生专业委员会的建议,制定了附表中的规定。定义 附表 1.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经 2007 年第 29 号法案修订的 1974 年卫生职业法案(1974 年第 56 号法案),该法案中已赋予含义的任何表述应具有此类含义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5 条设立的言语、语言和听力专业专业委员会;指定群体是指黑人、妇女和残疾人,为本条例的目的,应按照过去的劣势程度的以下顺序受到保护和提高,在任命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一点(a ) 女性; (b) 非洲人、亚洲人或有色人种; (c) 残疾人,不论其出身如何;部分指法案的一部分。董事会的组成 2. 董事会应由以下 10 名永久居住在南非的成员组成 12 号。31633 政府公报,2008 年 11 月 28 日 (a) (b) (c) (d) (e) (f) 四名言语治疗师和听力学家,其中三名来自指定团体,由部长根据在共和国注册邮政地址且姓名出现在言语治疗师、言语治疗师和听力学家或听力学家名册上的人的提名;一名助听器声学师,应来自指定的群体,由部长根据在共和国注册邮政地址且姓名出现在助听器声学师名册上的人的提名任命;一名姓名出现在听力测量师、社区言语和听力工作者、言语和听力矫正师或言语和听力助理名册上的人,他们应来自指定群体,由部长根据个人提名任命在共和国注册的邮政地址,其姓名与被提名人出现在同一名册中;一名在董事会注册的人,应由南非高等教育 (HESA) 任命,代表董事会认可的教育机构;一名代表卫生部的人。 ....
卫生职业法: 条例: 言语、语言和听力职业专业委员会章程pdf预览版卫生职业法: 条例: 言语、语言和听力职业专业委员会章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