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预科签注和颁发免修学位证书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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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5日
STAATSKOERANT,2008 年 12 月 5 日,第 31674 号 3 政府通知 高等教育法(1997 年第 101 号法案)第 1317 号 2008 年 12 月 5 日 校长委员会对预科认可和颁发豁免证明的要求和条件校长委员会经教育部长批准,根据《高等教育法》(1997 年第 101 号法案)第 74 条与第 7(1)(a)、(d) 和 (e) 条一并解读) 的《大学法》(1955 年第 61 号法案),规定了附表中规定的高级证书的认可标准和条件以及颁发免于预科认可的证书。定义附表 1。在本附表中,该法案赋予含义的任何单词或表达都具有该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高级科目是指按照附件中提到的考试机构的规定通过高级考试的科目我;高级附属水平科目是指为附件 I 中提到的考试机构的考试规定的高级附属水平或高级补充水平提供并以 A、B、C 或 D 符号通过的任何科目; ASECA 科目是指经校长委员会批准的成人中等教育课程 (ASECA) 级别的科目;完全豁免证书是指校长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 7(1)(e) 和 (3) 条的规定颁发的证书,无条件录取候选人在南非大学攻读学士学位或限制;有条件豁免证书是指校长委员会根据该法案第 7(1)(e) 和 (3) 条的规定签发的证书,允许候选人在南非大学攻读学士学位,但须符合以下条件指定条件和指定期限;理事会 指 2001 年《普通和继续教育与培训质量保证法》(2001 年第 58 号法案)第 1 节所定义的理事会;教育部门是指南非共和国一个省的教育部门;认可是指理事会认可高级证书候选人已满足该法案第 7(1)(d) 条规定的入学认可要求;考试坐是指主要考试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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