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第 31797 号政府公报,2009 年 1 月 23 日 XII。第 23 条 应理解为计算第 23 条第 2 款所述的减免,应考虑第 22 条第 1 款所述的资本项目的价值减去担保债务的价值。以该资本作抵押,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所称资本项目,其价值减去常设机构的债务价值后,予以考虑。十三。第 25 条 1. 不言而喻,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南非对荷兰居民公司在南非常设机构的利润征收不超过公司正常税率超过五个百分点。 2. 进一步理解,第 1 款的规定仅适用于非南非居民公司的常设机构不对公司征收二次税的情况。此外,如果 3. 南非取消对公司的次级税,或对南非居民征收的这种税低于 5 个百分点,则第 1 款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十四。第 27 条 对于荷兰,第 27 条对于行政区划或地方当局不得适用于本公约所涵盖的税收以外的其他税收,除非荷兰的国家立法包含因此符合 2000 年范本的法律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收入和资本税收公约 下列签字人,经正式授权,已签署本议定书,以昭信守。 2005 年 10 月 10 日在比勒陀利亚完成,一式两份,用英语写成。...
所得税法:南非和荷兰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pdf预览版所得税法:南非和荷兰关于在收入和资本税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公约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