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截取和提供通信相关信息法的规定:固定线路运营商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6日
4 第 31844 号政府公报,2009 年 2 月 6 日政府通知司法部和宪法发展部第 R. 92 号 2009 年 2 月 6 日关于拦截通信和提供通信相关信息法案第 31 条的通知(2002 年) . 2002 年 70 人) 固定线路运营商 I,Mohamed Enver Surty,司法和宪法发展部长,根据 2002 年通信拦截和提供通信相关信息法(第 31 号法案)第 31(1)(a) 条行事2002 年第 70 号),特此在附表中规定了执行指示的协助形式,提供固定线路服务的电子通信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固定线路运营商)必须获得补偿和应付的补偿给固定线路运营商。 M.E.SURTY 司法部长和宪法发展 STAATSKOERANT,2009 年 2 月 6 日第 31844 号 5 定义附表 1. 在本通知中,该法案赋予含义的任何词或表达都应具有该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目标是指客户的电子通信流量的来源或目的地,通常可以通过逻辑或虚拟电子通信身份号码(例如个人电话号码或用户号码)来识别,客户的间接通信将被拦截并路由到拦截中心,或者其实时通信相关信息或存档通信相关信息将由固定线路运营商根据指示路由到拦截中心或提供给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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