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法: 金属和工程工业谈判委员会: 扩大到非当事人的登记和管理费用集体重新制定和修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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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10 第 32115 号政府公报,2009 年 4 月 17 日 第 R. 416 号 2009 年 4 月 17 日 劳动关系法,1995 年金属和工程工业谈判委员会将注册和管理费用集体重新制定和修订协议 SHEPHISI MANAPHD I , 劳工部长,特此根据 1995 年《劳动关系法》第 32(2) 条,宣布本协议附表中出现的集体协议,该协议由金属和工程工业谈判委员会缔结,并具有约束力1995 年《劳动关系法》第 31 条关于缔结协议的各方的条款,自 2009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对该行业的其他雇主和雇员具有约束力。 M M S MDLADLANA MINISTER劳工 12 第 32115 号政府公报,2009 年 4 月 17 日附表金属和工程工业谈判委员会重新制定和修改注册和行政费用协议 根据 1995 年劳动关系法的规定,由南非电缆制造商协会 Bright Bar Association Cape Engineers and Founders Association S.A. (CAESAR) Constructional工程协会(南非) 覆盖导体制造商协会 电气工程和相关行业协会 电子和电信行业协会 S.A. 联邦雇主组织 (FEOSA) 铁合金生产商协会 门和栅栏协会 手动工具制造商协会 (HATMA) 钢铁生产商协会南非夸祖鲁纳塔尔工程行业协会 南非电梯工程协会 南非轻工程行业协会 南非国家雇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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