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SKOERANT, 5 MEl 2009 NO. 32202 3 一般通知 2009 年第 423 号通知 征求公众意见 安全和安保部长打算根据 2010 年南非世界杯特别措施法,2006 年(2006 年第 11 号法)第 9(2) 条制定法规。为满足 2010 年南非世界杯特别措施法(2006 年)第 9 条第(4)款的规定起草了本条例草案,旨在呼吁相关人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发表评论注意。评论必须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邮政地址主管 J A van der Walt 法律支持犯罪行动部南非警察局私人包 X94 PRETORIA 0001 Street Address Room No. 36 Presidia Building 3rd Floor 255 Pretorius Street Cr.保罗克鲁格和比勒陀利亚街比勒陀利亚 4 号。 32202 政府公报,2009 年 5 月 5 日安全和安保部第 R 号提议的 2010 年 FIFA 世界杯南非特别措施 安全和安保条例 定义 1。在本条例中,该法案赋予含义的任何词语或表达均具有该含义,并且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授权车辆是指由第 4 条中设想的通知确定为授权出现在无交通区;商业活动包括宣传商品、贸易利益、服务或任何其他利益的任何行为; (a) (b) 展示或出售任何商品; (c) 通过展示、分发或提议分发与此类商品、贸易利益、服务或其他利益相关的任何物品来宣传商品、贸易利益、服务或任何其他利益; (d) 通过公告或广播,使禁区内任何人注意任何商品、贸易利益、服务或其他利益;或商业对象是指包含、展示或代表任何品牌、品牌颜色、标志、符号、图形、标记、商标、文字、字母、图形或其任何排列或组合;危险物品是指附件 C 中指定的任何物品 标志是指 1993 年《商标法》(第 . 号法案)中定义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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