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skoerant,2009 年 6 月 12 日 No.32299 7 No. R. 656 2009 年 6 月 12 日 1995 年劳动关系法 美发和美容服务谈判扩大到非缔约方的主要集体重新制定委员会(半国会议)和修正协议 I,部长 MEMBATHIDLANA MPHUMZI工党特此根据 1995 年《劳资关系法》第 32(2) 条声明,在美发和美容服务谈判委员会(半国家)签订的本协议附表中出现的集体协议具有约束力根据 1995 年《劳动关系法》第 31 条,关于缔结协议的各方,自 2009 年 6 月 22 日起,在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期间内对该行业的其他雇主和雇员具有约束力。 M. M. S. MDLADLANA MINISTER OF Labo(IR STATSKOERANT. 12 JUNIE 2009 No.32299 9 美发美容服务谈判委员会(半国家)修订协议根据经修正的 1995 年第 66 号劳资关系法经核证无误1 Julian Wood 秘书长 2009 年 3 月 26 日 P.O. Box 1963, Roodepoort, 1725 电话 (011) 7601685 10 No.32299 政府公报,2009 年 6 月 12 日理发和美容服务谈判委员会(半国家)根据 1995 年第 66 号劳动关系法的规定达成的主要集体协议,由南部非洲美发、美容和美容雇主组织 (EOHCB) 非洲美发美容雇主协会(以下简称雇主或该和 (AHBEASA) 一部分的雇主组织)制定并签订,以及UASA 另一方的工会(以下简称雇员或工会)作为美发和美容服务谈判委员会(半国家)(以下简称理事会或 HCSBC)的缔约方,以修改根据政府公告编号公布的协议...
劳资关系法: 美发和美容服务谈判委员会(半国家): 扩大到非当事人的主要集体重新制定和修改协议pdf预览版劳资关系法: 美发和美容服务谈判委员会(半国家): 扩大到非当事人的主要集体重新制定和修改协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