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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权组织和管理自己的家庭的地区自治的基本规则的确定1948 年第 22 期]
相关行业
:
宪法
报告地区
:
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
:
1948年10月07日
在有权规范和管理自己的家庭的地区制定有关本国政府的主要规则...
关于有权组织和管理自己的家庭的地区自治的基本规则的确定1948 年第 22 期]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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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财务平衡,谁有权照顾自己的家庭[法律第 10 号] 32 年 1956]
将万鸦老市辖区的身份变更为有权组织和管理自己的家庭的万鸦老区 [PP NO. 1953 年第 42 条]
北苏拉威西地区的解体和将该地区建立为一个有权管理和管理自己家庭的州联盟 [PP NO. 11 年 1953]
地方政府[UU NO. 22 年 1999]
格拉西 [UU NO. 22 年 2002]
苏门答腊中央政府委员会条例 [PP NO. 10 年 1948]
出口海关货物的确定 [UU NO. 1948 年第 15 条]
建立 BOLAANG MANGONDOW 联合区,作为一个有权管理和管理自己的家庭的地区 [PP NO. 24 年 1954]
将安汶市设立为有权管理和管理自己的家庭的地区 [PP NO. 1955 年 15 年]
NARKOTIKA [UU NO. 22 塔洪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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