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2 1973 年第 285 号地方政府。1973 年制定的第 285 号地方政府(修改和废除)令(北爱尔兰)。即将投入使用。 1973 年 8 月 29 日 1973 年 10 月 1 日 根据 1972 年北爱尔兰(临时规定)法案附表第 4(S)(b) 段提交联合王国议会。州政府并在行使 1972 年地方政府法(北爱尔兰)第 134 条(a)项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1973 年地方政府(修改和废除)命令(北爱尔兰),并于 1973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解释 2.(1) 在本命令中,收养法案是指任何法案或根据任何通过该法案的任何规定,或该法案或该法案的一部分或适用于现有地方当局的任何区域的法案的一部分,在 1973 年 10 月 1 日之前已被采纳或适用于,现有的地方当局,以便在其区域内生效;机构指,视情况而定,该部或。公共机构。有关或该地区的区议会,其中包括任何现有地区,在该地区使用该表达的转让条款是无效的);现有的地方当局具有 19 1972 年地方政府法(北爱尔兰)第 131(4) 节赋予的含义;文书具有《解释法(北爱尔兰)19S4(b)》第 l(e) 节赋予它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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