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73 号出生、死亡登记,c。 1973. 第 373 号 BIR、THS、DEATHS 等登记。 2095 C 法规,日期为 1973 年 9 月 28 日,由财政部根据 1967 年出生和死亡登记法(北爱尔兰)制定,经 1973 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爱尔兰)法令和友好社团法(北爱尔兰)修订) 1970 年。(北部财政部代表国务大臣行使经《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北爱尔兰)法令 1973Cb)和根据 1970 年(北爱尔兰)友好社会法案(北爱尔兰)(c)附表 5 的第 5 段以及为此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定 第 I 部分初步引证和生效 1. 本法规可引称为 1973 年注册(出生、死生和死亡)法规(北爱尔兰),并于 1973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解释 2.(1) 在 t这些条例 该法案是指经 1973 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令(北爱尔兰)修订的 1967 年出生和死亡登记法(No)jjhern Ireland; bhth 不包括死产;描述,就死因裁判官而言,指他的官方名称和他的管辖范围;婚前姓氏是指妇女缔结婚姻时使用的姓氏(或者,如果她结婚不止一次,则指她的第一次婚姻);就某人而言,姓名不包括姓氏,但第 22、31 及 34 条除外;职业包括等级或职业;短出生证明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52 条签发的出生证明。...
1973 年登记(出生、死产和死亡)条例(北爱尔兰)pdf预览版1973 年登记(出生、死产和死亡)条例(北爱尔兰)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