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 年维护和附属令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66年11月15日
你。维持和附属令法(北爱尔兰) 1966 1966 第 35 章 取消对某些命令的限制的法案,该命令可能由简易管辖权法院作出;延长在某些命令下可以继续付款的期限;扩大法院在某些诉讼中就儿童下达命令的权力;就维持和附属命令在高等法院或简易管辖法院的登记以及如此登记的命令的执行和变更作出规定;以及以其他方式就某些命令作出进一步规定;以及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目的。 1966 年 11 月 15 日 PART IN.I. 取消对法院作出某些命令的权力的限制 S. 1 rep.由 1995 年 NI 2 S. 2 代表。 1970 c.16 (NI); 1980 年镍 5 Ss。 35 代表。到 1995 年 NI 2 S. 6 rep.由 1980 年 NI 5 S. 7 代表。到 1978 年 NI 15; 1980 NI 5. S. 8 代表。由 1980 NI 5 第 IIN.I. 部分注册、执行和更改某些维护令 9本第 N.I.部分的应用F1 在不影响 1982 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第 36 条的情况下,本部分的规定应为使本部分适用的赡养令得以登记(a)在高等法院作出的命令的情况下生效。 CourtF2 或县法院,在简易管辖法院; (b) 由简易管辖法院作出的命令,在高等法院;并且在符合这些条文的情况下,在如此注册的情况下 (i) 以与注册法院作出的命令相同的方式执行; (ii) 在简易管辖法院登记的命令的情况下,由简易管辖法院更改。...
1966 年维护和附属令法(北爱尔兰)pdf预览版
1966 年维护和附属令法(北爱尔兰)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