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继承(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6年12月19日
你。法定文书 1996 No. 3163 (N.I. 26) The Succession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96 19th December 1996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6 年继承(北爱尔兰)命令,自颁布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解释 N.I. 2. 1954 年 c。 33(北卡罗来纳州)。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无遗嘱的遗产分布N.I. 3.(1) 在 1955 年 c。 24(北卡罗来纳州)。 1955 年遗产管理法(北爱尔兰)(1955 年法案),在第 6 条之后应插入以下部分:配偶在无遗嘱后 28 天内死亡。 6A。如果 (a) 无遗嘱者去世留下配偶,但 (b) 配偶在自无遗嘱者死亡之日(并包括)开始的 28 天期间结束之前死亡,则本部分对无遗嘱者具有效力好像配偶没有在无遗嘱者中幸存。 (2) 1955 年法令第 17 条(对无遗嘱者子女的进步予以考虑)特此废除。 (3) 第 (1) 和 (2) 款对本命令生效后死亡的无遗嘱者具有效力。 (4) 在 1955 年法案(文件的构建)第 19(1) 节中,对该法案第 II 部分和该部分的前述规定的引用应与生前制作的文书或生效的遗嘱有关在本命令生效后(但与生前制造的文书和较早生效的遗嘱无关),应解释为包括对本条的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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