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无期徒刑(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1年07月18日
你。 Statutory Instruments 2001 No. 2564 (N.I. 2) The Life Sentences (Northern Ireland) Order 2001 2001 年 7 月 18 日 PART IN.I.INTRODUCTORY 标题和开始N.I. 1.(1) 本命令可引述为 2001 年无期徒刑(北爱尔兰)令。 (2) 本命令应在国务卿通过命令指定 F1 的日期生效。 (3) 根据第 (2) 款发布的命令可以制定国务大臣认为与命令生效的规定相关的必要或适当的过渡性规定。 F1 完全由 SR 2001337 InterpretationN.I. 行使。 2.(1) 1954F2 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法案一样。 (2) 在本命令中,指定日期是指本命令生效之日;专员是指北爱尔兰的 F3Parole 专员;免责条款是指第六条第三款至第七款的规定;终身囚犯是指服一项或多项无期徒刑的人;无期徒刑是指对在指定日期之前或之后犯下的罪行判处以下任何一项,即 (a) 无期徒刑; (b) 根据 1998F5 号刑事司法(儿童)(北爱尔兰)令第 45(1) 条,在负责司法部的 F4 部长高兴的情况下判处拘留;监狱包括 (a) 少年犯中心; (b) 根据 1998 年《刑事司法(儿童)(北爱尔兰)令》第 45(1) 条可拘留某人的任何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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