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 Statutory Instruments 2002 No. 3154 (N.I. 8) The Housing Support Services (Northern Ireland) Order 2002 2002 年 12 月 17 日1.(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2 年住房支持服务(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应在部门根据命令指定 F1 的日期生效。 F1 完全由 SR 2003171 InterpretationN.I. 行使。 2.(1) 1954 年(北爱尔兰)解释法(c. 33)适用于本命令,如同它适用于议会法案一样。 (2) 本命令中的部门是指社会发展部;行政人员是指北爱尔兰住房行政人员;住房支持服务具有第 3 条规定的含义;由该部门制定的条例规定的规定手段,但须作出否定决议;法定条款具有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第 1(f) 节中给出的含义。 提供住房支持服务 N.I. 3.(1) 行政机关的职能应包括确保提供住房支持服务。 (2) 行政人员可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或与确保提供住房支持服务有关的事情,特别是 (a) 产生支出,(b) 向任何人提供经济援助,(c) 进入与任何人达成安排或协议, (d) 与任何人合作、促进或协调任何人的活动, (e) 代表任何人行使该人的任何职能; (f) 向任何人提供工作人员、货物、服务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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