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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曼达利卡经济特区行政长官移交投资营业执照的授权[2017年3年投资协调机构]
相关行业
:
制度规定
报告地区
:
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06日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曼达利卡经济特区的行政首长...
向曼达利卡经济特区行政长官移交投资营业执照的授权[2017年3年投资协调机构]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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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曼达利卡经济特区行政首长授予原则许可/投资许可的权力移交[投资协调机构 2017 年]
向经济区行政长官特别是丹戎勒松授予投资商业许可证的授权[投资协调机构 2015 年 2 年]
将在投资框架中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2 年 2 年]
授权向丹戎 API-API 经济特区行政首长颁发投资登记和投资营业执照[投资协调机构 3 年 2018]
向丹戎勒松经济特区管理人员颁发投资原则许可证的授权[投资协调机构 2015 年 1 年]
授予帕卢特别经济区行政长官的主要执照/投资执照的授权[投资协调机构 4 年 2016]
将授予投资原则许可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 10 年]
授予特别经济区行政长官 ARUN LHOKSUMAWE 颁发投资登记和投资营业执照的权力[4 年 2018 投资协调机构]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沙邦地区委员会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 11 年]
将在投资框架内授予商业许可证的权力移交给帕卢特别经济区行政主管[投资协调机构 5 年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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