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98 年北爱尔兰(判刑)法第 19(2) 条向议会提交的命令草案,供议会两院通过决议批准。 1998 年法定文书草案 1998 年北爱尔兰监狱(判刑)法(特定组织)(第 2 号) 1998 年命令 1998 年颁布 1998 年生效 鉴于我认为附表中提到的组织涉及与恐怖主义事务有关的恐怖主义北爱尔兰,或促进或鼓励它,并且他们没有建立或没有维持完全和明确的停火 因此,现在行使北爱尔兰第 3 条第 8 款赋予我的权力(句子) 1998 年第 1 款法案(法案) 我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其草案已根据该法案第 19 条第(2)款提交议会,并由议会各院通过决议 1. 本命令可被引述为 1998 年北爱尔兰(判刑)法(特定组织)(第 2 号)令,并于其颁布之日的次日生效。 2. 本命令附表中指定的组织为本法案的目的而指定的组织。 3. 1998 年北爱尔兰(判刑)法(特定组织)令 1998(2) 特此撤销。女王陛下北爱尔兰办公室首席秘书之一 1998 年第 2 条附表 连续性爱尔兰共和军。爱尔兰民族解放军。真正的爱尔兰共和军。解释性说明(本说明不是该命令的一部分)该命令具体说明了国务卿认为与北爱尔兰事务有关的恐怖主义,或促进或鼓励恐怖主义,并且尚未建立或不维持的组织彻底和明确的停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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