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 Historic Environment (Wales) Act 2016 2016 anaw 4 威尔士国民议会的一项法案,规定修改与古代古迹和受保护建筑有关的法律的某些方面;建立历史公园和花园登记册和历史地名清单;建立地方当局区域的历史环境记录;建立威尔士历史环境咨询小组;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6 年 3 月 21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得到女王陛下的同意,制定如下。 第 1 部分 EWOVERVIEW 1OverviewEW (1) 本法案分为五个部分。 (2) 本部分概述了本法。 (3) 第 2 部分对 1979 年《古代古迹和考古区法》(c.46) 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威尔士的古代古迹。它还规定威尔士部长编制和维护历史公园和花园的登记册。 (4) 第 3 部分对 1990 年规划(列入名录的建筑物和保护区)法 (c.9) 进行了修订,涉及威尔士具有特殊建筑或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列入名录的建筑物)。 (5) 第 4 部分对威尔士的历史环境做出了其他规定,包括规定 (a) 汇编威尔士历史地名列表(第 34 条),(b) 为每个地区编制历史环境记录威尔士地方当局区域(第 35 至 37 条),以及 (c) 威尔士历史环境咨询小组的设立、组成和职能(第 38 和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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