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号投资协调委员会条例第二次修订关于可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业务领域和先锋行业生产类型以及授予FAS的准则和程序的详细信息

相关行业:制度规定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2015 年第 14 号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人条例关于投资原则许可的准则和程序的第二次修正案[投资协调机构 8 年 2016]关于投资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第 90/SK/2007 号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人的第二次修正案 [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1 年第 1 年]可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业务领域和先锋行业的生产类型以及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指南和程序的详细信息[资本投资协调机构2019年1年]2015 年第 13 号投资协调委员会负责人条例修订关于申请提供机构所得税减免设施的程序 [投资协调机构 2015 年 19 年]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5 年第 14 号主管条例关于投资原则许可的准则和程序的修正案[投资协调机构 2016 年 6 年]先锋行业的业务领域和生产类型的详细信息以及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设施的程序[资本投资协调机构 7 年 2020]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第 5 号主管条例关于投资许可和不许可的准则和程序的修正案[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3 年第 12 年]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8 年第 6 号关于许可和投资设施指南和程序的条例修正案[投资协调委员会 5 年 2019]可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先行行业的业务领域和生产类型及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指南和程序[资本投资协调局2018年5年]投资协调委员会 2019 年第 1 号条例修订关于可提供企业所得税减免便利的业务领域和先锋行业生产类型的详细信息以及提供便利的指南和程序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