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18 年《欧盟(退出)法案》附表 7 第 1(6) 段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 2020 年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退出欧盟国家卫生服务局 2020 年跨境医疗保健(欧盟退出)(苏格兰)(修订)条例 2020 年根据条例 1 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以下条例时制定了以下条例附表 2 第 1(1) 和 (3) 段以及《2018 年欧盟(退出)法》(1) 附表 7 第 21(b) 段赋予的权力以及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所有其他权力。根据该法案 (2) 附表 2 的第 4(a) 和 (b) 段,在制定本条例之前已咨询国务卿。根据该法案附表 7 第 1(6) 段,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通过决议予以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20 年跨境医疗保健(欧盟出口)(苏格兰)(修订)条例,并在知识产权完成日之前立即生效。 2019 年跨境医疗保健(欧盟出口)(苏格兰)(修订等)条例修正案 2. 2019 年(3)跨境医疗保健(欧盟出口)(苏格兰)(修订等)条例修订如下。修订第 3 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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