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伦敦地铁(绿色公园)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4年07月05日
1994 年伦敦地铁(绿色公园)法案 1994 第九章 授权伦敦地铁有限公司为安全目的和缓解乘客拥堵,建设工程以改善绿色公园地铁站并征用土地的法案;并用于连接目的。 1994 年 7 月 5 日 鉴于 (​​1) 由 1984 年 c。 32. 1984 年伦敦区域交通法 伦敦交通执行局由 1969 年 c. 35. 1969 年运输(伦敦)法案于 1984 年 6 月 29 日以伦敦区域运输(在本法案中称为公司)的名义进行了重组 (2) 根据 1984 年上述法案,公司的一般职责是根据国务卿不时批准的原则,并与英国铁路委员会一道,为大伦敦地区提供或确保提供公共客运服务,并在履行该职责时,公司应适当考虑(a) 大伦敦地区目前的交通需求和 (b) 运营效率、经济性和安全性 (3) London Underground凭借上述 1984 年法令和 1948 年至 1981 年公司法令(除其他外),以​​持续经营方式收购和接管负责运营铁路系统的公司的部分业务公司(港区铁路除外)的负责人,以及维护该铁路系统,并进行、发展和转帐该业务的该部分以及从公司获得的与此有关的所有财产和资产 (4) 由根据 1984 年上述法案第 4 (7) 条的规定制定的 1985 年伦敦地区交通地下铁路资产转让计划,公司将承担的所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从公司转移给公司与公司的地下铁路服务(上述计划中规定的除外)以及与公司地下铁路有关的任何法定条款下的任何职能 (5) 为提高安全性和缓解公司绿色公园站的乘客拥堵情况,授权公司在威斯敏斯特市建造本授权的工程是权宜之计在本法所指的城市内购买或使用土地 (6) 本法所载的其他权力应按其规定授予公司,并且本法所载的其他规定应(7) 显示根据本法拟建工程的线路或情况和水平的替代计划和替代剖面,以及根据本法授权购买或使用的土地的替代计划,以及替代的书籍提及包含上述土地的业主和承租人或知名业主和承租人以及占用人姓名的替代计划的参考资料已正式存放在议会书记办公室和下议院私人法案办公室,以及与威斯敏斯特市议会的适当官员一起,该计划、部分和参考书在本法案中分别称为替代计划、替代部分和替代书参考 (8) 在本法案的法案交存时,如果没有议会的授权,本法案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陛下,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召集,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伦敦地铁(绿色公园)1994 年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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