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30日
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法 2003 2003 第三章 赋予伦敦地方当局和伦敦交通进一步权力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03 年 10 月 30 日 鉴于 (​​1) 伦敦市镇议会和伦敦金融城共同委员会(以下简称伦敦市镇议会)和伦敦交通局的权力应按照本法的规定扩大和修改(2) 伦敦自治市议会和伦敦交通局应有权对某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使执法权 (3) 应就伦敦停车作出进一步规定 (4) 权宜之计就车辆越过人行道和边缘制定规定 (5) 制定规定,允许就某些罪行送达定额罚款通知书 (6) 制定有关移除非法放置物品的规定是合宜的在高速公路上 (7) 应制定本法案中包含的其他条款是权宜之计 (8) 本法案的目的不能在没有议会授权的情况下实施 (9) 在相关方面为了促进该法案的法案,威斯敏斯特市议会已遵守 1972 年地方政府法案第 239 条的要求(c. 70) 和其他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已遵守 1985 年地方政府法案 (c. 51) (c. 51) 第 87 条的要求 (10)关于促进该法案的法案,伦敦交通局已遵守以下要求1999 年大伦敦当局法第 167 条和附表 1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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