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郡议会(公路拍摄)法案 2010 2010 第四章 授予肯特郡议会关于公路拍摄的权力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10 年 7 月 27 日 鉴于 (1) 肯特郡议会 (以下简称议会) 的权力应按照本法的规定扩大和修改 (2) 就在肯特郡的高速公路 (3) 应制定本法案中包含的其他条款 (4) 未经议会授权,不得实施本法案的目的 (5) 关于促进本法案,理事会已遵守 1972 年地方政府法 (c. 70) 第 239 条的要求,因此请陛下同意,女王陛下可以在以下人员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和颁布。上议院精神和世俗及下议院,在本届议会中召集,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 1 引文 本法可称为 2010 年肯特郡议会(公路拍摄)法。 2 在本法中的解释 1984行为 指 1984 年道路交通管制法(c. 27);理事会是指肯特郡议会。 3 与拍摄有关的道路禁止或限制 (1) 1984 年法令第 16A 条(与某些事件有关的道路禁止或限制)适用于理事会,并进行以下修改。 (2)有关事件的表述和有关事件的举办包括电影的制作。 (3) 在第 (2) 款之后,插入以下小节 (2A)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发出通知限制或暂时禁止车辆或车辆使用该道路或其任何部分任何类别的人,或行人,只要他们觉得拍摄电影是有利的,并且限制或禁止应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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