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诺丁汉市议会法案 2013 年第三章 赋予诺丁汉市议会权力以更好地控制诺丁汉市街头交易的法案。 2013 年 2 月 28 日 鉴于 (1) 诺丁汉市(以下简称市)是由诺丁汉市议会(以下简称市议会)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地区 (2) 可行使与市内街头交易有关的某些权力由理事会根据 1982 年地方政府(杂项规定)法案,为了更好地执行,在适用于诺丁汉时修改该法案并补充这些权力是权宜之计 (3) 未经议会授权,本法案的目标无法实现(4) 关于促进本法案的法案,已遵守 1972 年地方政府法案第 239 条的要求,因此请陛下批准该法案,并由最优秀的皇后区颁布陛下,经上议院和世俗上议院及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集会,并由上议院授权,如下y 1 引文 本法可称为 2013 年诺丁汉市议会法。 2 解释 在本法中,1982 年法是指 1982 年地方政府(杂项规定)法;授权官员是指由理事会按照第 13 条以书面形式授权为本法案的目的行事的理事会官员;城市指诺丁汉市;理事会指诺丁汉市议会;相关罪行指 (a) 1982 年法令附表 4 第 10 段所指的罪行; (b) 协助、教唆、怂恿或促成在本法生效之日或之后实施该款规定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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