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WS 地方政府法案 1948 1948 第 26 章 11 和 12 地理 6 修订与财政拨款给地方当局和其他机构以及地方当局对其他地方当局或其他机构的拨款有关的法律,以及与评级、估值有关的法律用于评级和评级机构的规则;规定英国交通委员会、英国电力局和苏格兰北部水电局为地方当局的利益付款;修改 1929 年至 1943 年铁路货运回扣法令、1947 年地方政府(苏格兰)法案第 211 条、有关向地方当局和其他机构成员支付费用和其他津贴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转移地方当局和其他机构的某些证券的方式;在某些方面扩大地方当局的权力;以及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目的。 1948 年 3 月 24 日 修改等(不改变文本) C1Act 由 1985 年国家遗产(苏格兰)法案(c. 16, SIF 78)解释,s. 20 C2Act 由 1986 年法律援助(苏格兰)法修改(c. 47, SIF 772),ss. 1(6), 43, 45(2), Sch.第 1 段2(4),Sch。第 4 段3(1) C3Act 由 Dockyard Services Act 1986 (c. 52, SIF 58) 修改,s. 3(1)(c) C4Act 由 1987 年废除国内费率等(苏格兰)法案修改(c. 47, SIF 1032),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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