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Home Owner and Debtor Protection (Scotland) Act 2010 2010 asp 6 苏格兰议会该法案的法案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10 年 3 月 18 日获得皇家批准 苏格兰议会修订该法案的法案关于对住宅物业执行标准证券;修订 1985 年《破产(苏格兰)法》,涉及债务人申请扣押的理由、该法案适用的自愿信托契约的类型、债务人家庭住宅的出售或处置以及发布有关扣押通知的要求在爱丁堡公报上;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 S 住宅标准证券等债权人违约的权利 1 住宅标准证券对债权人补救措施的限制 S (1)在 1970 年《产权转让和封建改革(苏格兰)法案》第 20 条(债务人违约时的债权人权利)(c. 35) )(1970 年法令),在第 (2) 款之后插入 (2A) 如果标准担保是针对土地或在任何程度上用于住宅目的的土地上的物权,债权人有权行使标准条件 10 中规定的权利(2) 和 (3) (以及上文第 (1) 和 (2) 小节中提到的)仅在 (a) 本法第 23A 条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或 (b) 在法院授权的情况下,根据本法第 24 条提出的申请。 (2) 在 1970 年法第 23 条(送达违约通知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在第 (3) 款之后插入 (4) 标准担保在陆地上的情况或在任何程度上用于住宅目的的土地上的物权 (a) 房地产只有在 (i) 本法第 23A 条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或 (ii) 在根据第 24 条提出的申请获得法院授权的情况下,ditor 才有权行使标准条件 10(2) 中规定的权利本法和 (b) 上述第 (3) 款的效力如同对上述最后一款的提述是对本法第 24 条的提述一样。...
2010 年房主和债务人保护(苏格兰)法pdf预览版2010 年房主和债务人保护(苏格兰)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