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强迫婚姻等(保护和管辖)(苏格兰)法案 2011 2011 asp 15 苏格兰议会的该法案法案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获得皇家批准 苏格兰议会法案规定保护未经其自由和完全同意而被迫结婚的人,以及保护未经此类同意而被迫结婚的人;修改治安法院对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的管辖权;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 部分 S 强迫婚姻保护令 强迫婚姻保护令 S 1 强迫婚姻保护令 S (1) 法院可发出命令以保护某人(受保护人) (a) 免于被迫结婚或任何试图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结婚的人,或 (b) 被迫结婚的人。 (2) 在决定是否作出这样的命令以及如果是,作出何种命令时,法院必须考虑所有情况,包括确保受保护人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的需要。 (3) 在确定受保护人的福祉时,法院尤其必须考虑到该人的意愿和感受(只要它们是可以合理确定的),法院根据该人的年龄和理解力认为是适当的。 (4) 就本部分而言,如果另一人 (B) 未经 As 自由和完全同意而强迫 A 结婚(无论是与 B 或另一人),则该人 (A) 被强迫结婚。 (5) 就第 (4) 款而言,B 强迫 A 缔结婚姻的行为是否针对 A、B 或其他人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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