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T EMERGENCY POWER REGULATIONS 第 7.03.03 章 2020 修订版 紧急权力条例 CAP.7.03.03 条例 1. 4. 5. C T EMERGENCY POWER REGULATIONS1 根据 2008 年 9 月 5 日生效的《紧急权力法》第 2 条制定 1. 可以引用本条例作为紧急权力条例。2 2. 本条例将于 2008 年 9 月 5 日生效,有效期为 30 天,除非内阁命令另行延长。 3. 本条例仅适用于汤加塔布。内阁有权发布命令,以确保汤加塔布的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任何经内阁授权的人,以及汤加警察部队和国王陛下武装部队的每一名成员,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均有权 (i) 规范、限制、控制或禁止使用任何人、车辆或船只或任何类别的人、车辆或船只对任何道路、街道、路径、水路或公共场所; (ii) 在道路、街道、小路、水路或任何公共场所竖立或设置障碍; (iii) 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并使用必要的力量,以防止任何人(无论是步行、乘车或乘船)违反指令、指示或信号越过障碍物;至 2020 年修订版第 3 页第 6 章第 7.03.03 条紧急权力条例 (iv) 命令每个人在特定时间之间留在室内; (v) 禁止一个人或一类人进入某个地方或建筑物; (vi) 规范一个人或一类人的行动或行为; (vii) 逮捕任何不遵守任何命令的人; (viii) 不论是否有逮捕令,拦截和搜查任何人,或进入和搜查任何场所,或拦截、登上和搜查任何船只、车辆或飞机,并扣押证据,但该权力只能由委员会成员行使汤加警察部队; (ix) 没有逮捕令,逮捕任何有合理理由涉嫌威胁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人; (x) 根据 1990 年保释法拘留任何被捕者; (xi) 使用合理必要的武力来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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