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的综合版本: 2004 年 3 月 5 日关于在国家行政、服务和公共机构中代表人员的大公条例

相关行业:合并法案
报告地区:卢森堡
发布时间:2015年
查看修改器列表 查看修改信息 合并文本 合并包括将连续的修改整合到一个法律行为中,其目的是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并使其更易于使用。此合并文本仅具有文献价值。重要的是要注意它没有法律价值。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的合并版本:2004 年 3 月 5 日的大公国条例,涉及国家行政部门、服务和公共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代表。艺术。第一个。工作人员代表由董事会、管理机构委员会——在文本的其余部分用“委员会”一词提及——根据 1979 年 4 月 16 日修订法第 36 条批准的专业协会,建立公务员的一般状况。如果在同一行政部门内存在多个代表不同治疗分组的协会,则工作人员代表由这些不同协会的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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