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 年标准时间(参考文件的解释)条例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43年01月20日
1943 年标准时间(参考文献解释)条例 目录。 1 2 简称和开始。对标准时间的引用的解释。标准时间(参考解释)条例,1943 年。 1 1943 年第 VI 号条例。1943 年 1 月 20 日 2 巴基斯坦现行法规中对参考 3 标准时间的解释作出规定的条例。鉴于出现紧急情况,有必要在 2Pakistan 生效的法规中对提及 3 Standard Time Now 作出解释,因此,行使《印度政府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如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 (26 Geo. 5,c.2.) 附表 9,总督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和开始。(1) 本条例可称为3 1943 年标准时间(参考文件的解释)条例。 (2) 它立即生效。 2. 参考标准时间的解释。虽然第 4 联邦政府的任何命令正在生效,通过参考格林威治标准时间将 3 标准时间确定为比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提前五个半小时以外的时间间隔,但在 2Pakistan 生效的任何法规中对 3 标准时间的任何引用尽管该引用可能将 3 标准时间定义为比格林威治标准时间提前 5 个半小时,但时间应被解释为引用 3 标准时间,由 4 联邦政府命令暂时确定。 1 该条例已适用于 (i) 俾路支省,见第 18W 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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