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烟草局条例,1968 年

相关行业:部门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8年02月08日
巴基斯坦烟草委员会条例,1968 年内容序言。 .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巴基斯坦烟草委员会章程 成员条款等 空缺等,不得使委员会的程序无效。委员会的职能 控制委员会 确定价格 征税 借贷权 记账、审计和年度报告 烟草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委员会的职能 政府向委员会提供的赠款和贷款 记账 任命官员,等出口配额及其分配。控制烟草和烟草种子的出口 合同登记 禁止运输、储存或销售的权力 20 A 指示购买的权力 要求提供信息等的权力 权力下放 免除处罚的权力 虚假陈述 保护善意采取的行动 承认罪行 关于罚款的特别规定 关于命令的推定 制定规则的权力 制定细则的权力 巴基斯坦烟草委员会条例,1968 年第 1 号条例I OF 1968 1968 年 2 月 8 日 一项法令,规定成立烟草委员会以促进烟草和烟草制品的种植、制造和出口。鉴于建立烟草委员会以促进烟草和烟草制品的种植、制造和出口及其附属事项是有利的,并且鉴于巴基斯坦的国家利益与巴基斯坦境内的经济和金融稳定有关宪法第 131 条第 (2) 款的含义需要中央立法处理此事,鉴于国民议会休会,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立法的情况,因此,在行使权力时根据宪法第 29 条第 (1) 款以及为此赋予他的所有其他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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