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 年巴基斯坦公民法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1年04月13日
1951 年巴基斯坦公民法 内容 简称和开始。定义。本法生效之日的公民身份。出生入籍。通过血统获得公民身份。通过移民获得公民身份。通过归化获得公民身份。已婚妇女。未成年人登记。从巴基斯坦领土移民的人。居住在国外的某些人的公民权。通过注册获得公民身份从注册之日开始。通过合并领土获得公民身份。不允许双重国籍或国籍。放弃公民身份。某些人是巴基斯坦公民。成为公民的人具有英联邦公民的身份。 16 A. 某些人失去公民身份,而其他人则保留公民身份。剥夺公民权。住所证明。权力下放。对公民身份有疑问的情况。处罚。解释。规则。日程。宣誓或确认的形式。英联邦国家公民获得巴基斯坦公民身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7. 18. 19. 20. 21. 22. 23. 14 A. 14 B. 15. 16. 巴基斯坦公民法,1951 年 1ACT NO。 1951 年 II OF 1951 规定巴基斯坦公民身份的法案 鉴于 1951 年 4 月 13 日 1. 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称为巴基斯坦公民身份法案,现颁布遵循 1951 年。 (2) 立即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外国人是指不是巴基斯坦公民或英联邦公民的人。 印度巴基斯坦次大陆是指 1935 年印度政府法案 (26 G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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