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 年限制法第 1 部分内容 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第 II 部分诉讼、上诉和申请的限制 在诉讼时效后驳回提起的诉讼等。期限届满时法院关闭的地方。在某些情况下延长期限。法定残疾。若干原告或申请人之一的残疾。特殊例外。时间的连续运行。针对特快受托人及其代表的诉讼。涉外合同诉讼。第 III 部分 时效期限的计算 法律诉讼中的时间除外。排除被告的时间,不在巴基斯坦和某些其他地区。排除在无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善意诉讼的时间。排除诉讼程序暂停的时间。排除撤销处决程序待决的时间。在起诉权产生之前死亡的效力。欺诈的影响。书面确认的效力。支付债务或利息对遗产的影响。取得抵押土地的产品的效力。残疾人代理人。多个联合承包商之一的确认或付款等。 替换或增加新的原告或被告的效果。不断的违规和错误。无特殊损害不可诉行为要求赔偿。仪器中提到的时间计算。第 IV 部分 通过占有获得所有权 获得地役权。排除有利于服务权的归还者。省略。第五部分节省和废除节省。 30 至 32 被废除。第一附表限制 第二和第三附表已废除。限制法,1908 年 1AC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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