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物质控制法 - CNSA 1997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7年12月01日
1997 年麻醉物质控制法 目录 第 I. 初步 简称和开始 定义 液体制剂中百分比的计算 第 II 章。禁止和处罚 禁止种植麻醉品 对违反第 4 条的处罚 禁止持有麻醉药品等 禁止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等 禁止贩运或资助贩运麻醉药品等 对违反第 4 条的处罚6、7 和 8 禁止拥有、经营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等的场所或机器 对违反第 10 条的处罚 禁止获取和拥有源自麻醉品犯罪的资产 对违反第 12 条的处罚 禁止协助、教唆或结社在麻醉品犯罪中 对违反第 14 条的处罚 对不予处罚的犯罪的处罚 妨碍官员 罚款限制等 没收犯罪者的资产 第三章。搜查和调查 签发手令的权力 无手令进入、搜查、扣押和逮捕的权力 在公共场所扣押和逮捕的权力 拦截和搜查交通工具的权力 秘密和控制下交付行动 搜查和逮捕的方式 对无理取闹的进入、搜查、扣押或逮捕 处置被逮捕的人和被扣押的物品 赋予执法机构官员以警察局负责人的权力的权力 推定拥有非法物品 在某些情况下推定文件 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 与麻醉品 没收程序 联邦麻醉品检测实验室等 政府分析师报告 冻结资产等 资产追踪 资产没收令 没收在国外被定罪的人的资产 禁止转让冻结财产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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