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马尼亚小袋鼠产品收获和商业出口的获批野生动物贸易经营声明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澳大利亚联邦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1999 年关于批准从塔斯马尼亚一世收获和商业出口袋鼠产品的野生动物贸易业务声明,环境部长 SUSSAN LEY:(a) 注意到在回应根据 1999 年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联邦)(EPBC 法)第 303FR(1) 节提出的邀请; (b) 对 EPBC 法案第 303FN 条中规定的事项感到满意,宣布从塔斯马尼亚收获和商业出口袋鼠产品的野生动物贸易行动(该行动)是经批准的野生动物贸易行动,目的是EPBC 法案第 303FN 条的规定。除非修改或撤销,否则本声明的效力取决于根据第 303FT 条适用的以下条件: 1. 野生动物贸易业务的有效期为自其在联邦立法登记簿上注册之日起三年。 2. 野生动物贸易业务仅涉及 Bennett 袋鼠 (Macropus rufogriseus) 和塔斯马尼亚 Pademelon (Thylogale billardierii) 的肉、皮和毛皮(纤维)加工。 3. 年度报告必须在每年 4 月 30 日之前提交给野生动物贸易评估部、农业、水和环境部。年度报告将涵盖前一个日历年。 4. 提及的收获必须按照塔斯马尼亚小袋鼠产品收获和商业出口的野生动物贸易行动进行。日期为……12 日……。 ……五月…….. 2020 年…………Sussan Ley………….环境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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