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调动军官津贴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54年04月20日
被调职人员的津贴。 1954 年第 8 号。修订 1948-1951 年调任军官津贴法的法案。 [于 1954 年 4 月 20 日批准。] 由澳大利亚联邦的女王陛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用于拨款源自众议院,如下: — 简称和引文。 1.—(1.) 本法可被称为 1954 年调动军官津贴法。 (2.) 1948-1951 年调动军官津贴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 (3.) 经本法修订的主体法可称为 1948-1954 年调任军官津贴法。开始。 2.本法自10月31日1953日起施行。定义。 3. 修改主体法第三条,在“被调动人员”的定义中,在“有权”一词之后插入“根据宪法第八十四条或根据法律英联邦,”。额外津贴。 4. 主体法第 4 条经修订,省略第 (2.) 和 (3.) 小节。进一步的津贴。 5. 主体法第 5 条被修订—— (a) 从第 (1.) 款中删去“或根据本法第 84 条定期领取养老金或退休津贴的人”。宪法”,代之以“领取定期养老金或退休津贴的人”; (b) 通过省略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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