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联邦排放控制法实施条例》(排放控制和事故官员条例 5th BImSchV)排放控制和事故官员条例 30 1993 年 7 月(Federal Law Gazette I p. 1433),最后由 2015 年 4 月 28 日法令第 4 条修订(Federal Law Gazette I p. 670)最后由第 4 V v. 条修订。 2015 年 4 月 28 日 I 670 5th BImSchV full citation 发行日期 1993 年 7 月 30 日 Funote(1993 年 8 月 8 日的文本证明) 条目公式 第 1 节 代理人的任命 1 根据联邦移民法第 58a 节第 1 段第 2 句的任命义务联邦政府于 1990 年 5 月 14 日发布的版本(联邦法律公报 I p. 880)中的《控制法》,根据 53 第 1 句第 2 句和第 55 段第 2 句第 3 句连同本法的 58c 第 1 段颁布了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分别在与相关团体协商后 (1) 本条例附件 I 规定的需要许可证的系统运营商必须任命一名与公司相关的排放控制官员。 (2) 根据第 1 段,需要许可证的系统运营商属于运营区域的一部分或运营区域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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