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住在国外的债务人的债权执行; 2003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在汉堡举行的第 156 届 LAA 领导人会议议程项目 4 j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03年
联邦赔偿办公室主席巴特洪堡诉。 IE。 Hhe,2004 年 1 月 22 日 Az. I LA 3520 VII 297 回复时,请说明文件编号 Federal Equalization Office PO Box 12 63 61282 Bad Homburg v. IE。 High State Equalization Offices DV Special Distribution 强制执行对居住在国外的债务人的债权; 2003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在汉堡举行的第 156 届 LAA 领导人会议议程项目 4j 1 附件 上述上次 LAA 领导人会议上详细讨论了议程项目 4 j,该主题是对居住在国外(主要是美国)的债务人的债权强制执行的主题。收债机构的参与以及联邦平等办公室可能承担的此类案件在这里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讨论的结果,必须确定案件的数量和相关案件的数量级,然后才能启动进一步的措施。为此,我们要求您使用随附的模板提交您所在地区截至 2004 年 1 月 31 日的相关数据。我希望根据个别案例要求的细分能够为我提供准备必要步骤的可靠信息。由于相关案件,根据我目前的经验,在大多数补偿办公室都在可控范围内,并且处于持续控制之下,因此案件的记录不应该涉及太多的行政工作。...
对居住在国外的债务人的债权执行; 2003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在汉堡举行的第 156 届 LAA 领导人会议议程项目 4 jpdf预览版
对居住在国外的债务人的债权执行; 2003 年 10 月 14 日至 15 日在汉堡举行的第 156 届 LAA 领导人会议议程项目 4 j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