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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财政部 2008 年 4 月 2 日关于在业务领域内命令和批准次要活动的权力转移的一般行政法规
相关行业
:
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
:
德国
发布时间
:
2008年
2008 年 4 月 2 日联邦财政部关于在业务领域内命令和批准次要活动的权力转移的一般行政法规 I. 基于第 64 条第 2 句和第 65 条第 4 款联邦公务员法 (BBG ) 我特此移交联邦中央税务局、联邦中央服务和开放财产问题办公室、信息处理和技术中心、联邦平等办公室、联邦烈酒垄断局、海关刑事警察局、联邦财政局联邦财政局教育和科学中心,主要海关办公室和海关调查办公室,以及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公务员和公务员a)下令承担或继续从事副业活动在公共服务中,b) 决定批准副业活动的申请和撤销许可证,c) 决定禁止被认为已批准的副业活动异教徒。本条例不适用于第 66 条第 1 款第 1 号字母 c BBG 中列出的次要活动,或与我 1995 年 2 月 21 日 Z D 1 O 1240 Z 495 法令含义内的国际措施有关的次要活动。在这些情况下,仍然必须获得我的批准。还指示各部门根据《联邦二级就业条例》第 9 条决定批准使用雇主的设施、人员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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