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和联邦州政府之间关于在执行联邦和州政府间合作法第 9 条中就欧盟事务进行合作的协议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1993 年 3 月 12 日和 1993 年 10 月 29 日联邦和州政府在欧盟事务上的合作法第 9 条的实施,联邦政府和政府之间的欧盟事务合作协议19982 年 6 月 8 日的协议 联邦政府和联邦州政府致力于在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的基础上实现统一的欧洲和欧盟的发展,包括其转售权和欧盟条约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和以相互联邦忠诚行事的义务。他们根据第 23 条 GG 和联邦和州政府在与欧盟有关的事务中的合作法 (EUZBLG) 密切合作,相互信任。为了实施有关这种合作的规定,他们同意以下事项 I. 通知联邦参议院 1. 联邦政府应持续并通常以书面形式向联邦参议院通报欧盟框架内的所有项目,这些项目可能是联邦各州感兴趣。尤其是通过向联邦政府发送 a) 委员会及其部门的文件,只要这些文件已提交给理事会或已以其他方式正式提供给联邦政府;欧洲理事会、理事会、非正式部长级会议和理事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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