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09 年 7 月 3 日起,关于一次性确定家庭度假旅行附加费用的一般行政法规 根据 2008 年 11 月 12 日版本的《家庭度假条例》(HUrlV)第 4 条第 2 款第 6 句,外交部与联邦内政部和联邦部达成一致,颁布了以下财政一般行政法规 1 附加费用的统一费率 1.1 确定从国外工作地点到德国的家庭度假旅行的附加费统一费率附件中所列的数额。说明 家庭度假旅行的额外费用是旅行者到达和离开的费用,将无人陪伴的行李从工作地点运送到度假地点以及从度假地点运送到工作地点的费用,包括在出发地和目的地办理登机手续和托运行李的费用。出于行政简化的原因,为了补偿除运输成本外产生的财务负担,往返欧盟、瑞士、挪威和冰岛以及在北美,对于其他就业地点,往返旅行各 40 公斤。统一费率每年由外交部与联邦内政部和财政部达成协议,根据将无人陪伴的行李从柏林运送到国外工作地点的重量相关费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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