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立陶宛共和国向立陶宛共和国人员转移法4月26日不。 XIII-2077 维尔纽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 条。法律目的 1. 本法规定立陶宛共和国公民、立陶宛裔人、有权根据《立陶宛共和国公民法》恢复立陶宛共和国公民身份的人的权利(下文 - 有权恢复立陶宛共和国公民身份的人)、他们的家庭成员和本法律规定的其他人从受人道主义危机影响的外国或部分人道主义危机到立陶宛共和国的搬迁组织永久居留权,为他们抵达和融入立陶宛共和国提供国家支持,授予和取消被迁移者的身份,被迁移者在立陶宛共和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与迁移相关的这些人向立陶宛共和国提出相关问题。 2. 立陶宛共和国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法律关系,但不受本法规定的限制。第 2 条。该法的主要概念 1. 人道主义危机——威胁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和(或)福利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战争、恐怖行为、大规模骚乱、流行病、饥荒、紧急情况等)。 2. 重新安置的人——立陶宛共和国公民,永久居住在受人道主义危机或部分人道主义危机影响的外国,立陶宛血统的人,有权恢复立陶宛共和国公民身份的人,及其家庭成员或本法规定的其他人,在给予他们可转让人身份并列入可转让人名单后,被调入立陶宛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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