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共和国农业生产支付法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4日
修订立陶宛共和国 2010 年农业生产核算法的法律10 月 14 日不。 XI-1062 Vilnius (Gazette, 1999, No. 102-2921; 2001, No. 71-2516; 2002, No. 64-2573; 2004, No. 124-4489; 2009, No. 77-3159) 第 1 条。立陶宛共和国农业生产安置法的新措辞 修改立陶宛共和国农业生产安置法并声明如下: “立陶宛共和国农业生产安置法 条款1.法律目的 1. 本法规定了农产品购销合同的典型条件、农产品结算的条件和程序、逾期利息的计算和支付程序、结算和供应的控制。当农业生产的买方在其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在同时。 2.本法规范农业生产结算的规定,适用于购买农业产品用于加工、加工、加工、用于农场需要或公共餐饮需要和/或销售的经济实体。 3. 本法不规范: 1) 与消费者为满足个人、家庭或家庭需要而购买农产品的与商业或职业无关的交易; 2)合作公司(合作社)向会员购买会员生产的农产品时的交易; 3) 债务人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案件时,适用农业生产结算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所提供的农业生产资金核销令的规定,或者当债权人在法庭外进行破产程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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