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潘帕省宪法 拉潘帕省宪法于 1960 年 10 月 6 日获得批准,随着 1994 年公约的改革。我们,拉潘帕人民的代表,聚集在制宪会议上,呼吁保护上帝,一切理性和正义的源泉,我们批准以下宪法第一节第一章声明、权利、义务和保障第 1 条。拉潘帕省,阿根廷国家成员,充分行使非授权权力,根据国家宪法规定的原则、权利、义务和保障,其政府和政治生活服从共和制代议制。第 2 条 圣罗莎市被宣布为省会。它将是行使政府权力的当局的永久总部,除非由于特殊原因,法律暂时规定其移交的情况除外。第三条 省的领土范围是与本省相对应的范围。要修改其属地管辖权,需要一项获得众议院四分之三成员赞成票批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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