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项法案,规定设立核安全和辐射保护局,以对放射性物质的有益和和平利用及其应用进行监管和监督控制,包括在塞拉利昂全境发放许可、检查和执法;为公众、工人和环境提供充分的保护,使其免受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规定塞拉利昂履行其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承担的义务,特别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塞拉利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关于实施与核武器有关的保障措施的协定》不扩散条约;就设立辐射防护委员会作为管理局的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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